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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號碼

来源:欧宝娱乐 时间:2025-12-24 04:10:57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或公司配額持有人申請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號碼

  申請人登入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以 “一戶通” 或 “手機號碼” 登錄驗證,填寫資料、上載以下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及繳交相關費用。

  上述電子文檔獲審批通過並收到本局告诉後,申請人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署簽並核實申請表及遞交其他文件;或授權别人註(3)領取表格,待申請人簽署後連同其他文件一併交回。

  2.       如屬公司配額須供给有用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資料

  5.       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須遞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同意告诉書」

  7.       獲配額人/公司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港方所需文件)

  1.      過境車輛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申請人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供给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方法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2.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TD54B) ( 申請人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供给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方法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3.      如車輛登記由多位車主一起持有,須遞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聲明書,聲明書填寫樣本、提交所需文件樣本)、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有用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上述文件須一併遞交)

  4.      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門銀行發出的滙票),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缺乏一個月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概按12個月計費,金額為744港元註(5)(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接獲本局手機短訊告诉後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遞交。)(港方所需費用)

  5.      运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須連同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授權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一併遞交 (授權書由授權人簽署或授權公司簽署及蓋章) 【適用於运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況】

  6.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個人申請簽署樣本/公司申請簽署樣本)須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整份影印本一併遞交【適用於申請人更改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簽名式樣之情況】

  申請人親臨或授權别人註(3)到馬交石服務專區透過櫃檯辦理,遞交以下所需文件,當中第1至3項表格須自行填寫並簽署:

  2.       過境車輛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簽署方法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3.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TD54B簽署方法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5.       如屬公司配額須供给有用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整份資料影印本

  7.       車輛有用的香港及內地保險證明文件影印本【需載有車輛資料】

  8.       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須遞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同意告诉書」

  10.     獲配額人/公司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影印本(港方所需文件)

  11.     运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須連同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授權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一併遞交 (授權書由授權人簽署或授權公司簽署及蓋章) 【適用於运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況】

  12.     如車輛登記由多位車主一起持有,須遞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聲明書,聲明書填寫樣本、提交所需文件樣本)、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有用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上述文件須一併遞交)

  13.     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門銀行發出的滙票),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缺乏一個月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概按12個月計費,金額為744港元註(5)(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接獲本局告诉後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遞交。)(港方所需費用)

  14.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個人申請簽署樣本/公司申請簽署樣本)須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整份影印本一併遞交【適用於申請人更改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簽名式樣之情況】

  (1)     若同時更換駕駛員,可一併辦理相關手續,詳情請參閱「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駕駛員」

  (2)     若香港牌證有用期在40天內,可一併辦理續期手續,詳情請參閱「內地和香港牌證續期申請」。

  (3)     倘授權别人辦理,被授權人需向本局遞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被授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合法停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當中,遞交予香港運輸署的申請表格僅得由申請人簽署,被授權人則可代簽署關於澳門局方的申請表格,亦可憑授權書於本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表格,於申請人簽署後交回。

  (4)   根據香港運輸署於2024年11月18日實施核實「電子聯絡方法」之規定,在提交“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申請書”所填報的香港流動電話或電郵須作核實,請於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登入香港運輸署指定網上渠道辦理(辦理詳情請參閱交通事務局網站“港珠澳大橋交通資訊”專頁)。倘香港流動電話或電郵未獲核實,港方將不會審核有關申請。已獲核實的「電子聯絡方法」有用期為三個月,逾期需从头辦理核實手續。

  (5)     根據香港運輸署就牌證的簽發推出之新办法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延長「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CRP)的有用期,每張許可證的收費為744港元,而對於常規配額的期限,該許可證的有用期為常規配額的到期日或不超過36個月、以較短者為準,故此,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缺乏一個月的情況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概按12個月計費即金額為744港元。

  (6)     接獲本局告诉後,需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新發並交還持有的「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如已交還或有用期已屆滿,則不必帶回)。因香港車輛登記號碼有所改變,故領證後須从头製作指定前綴的香港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 有關香港牌證之展现及香港車輛登記號碼字牌的指引,請參閱附件1及附件2。

  1.        申請人需求先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申請轉移車牌號碼」之手續

  2.        攜同「申請轉移車牌號碼」手續之收據,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交還持有之「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以撤销登記該車輛為配額車輛(此步驟可於辦理「申請轉移車輛註冊號碼」之手續時一併進行);

  3.        在完结轉移車牌號碼手續並获得新車輛登記摺後,再辦理配額的更換車輛手續。

  領取香港牌證後, 因香港車輛登記號碼有所改變,須从头製作指定前綴的香港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 有關香港牌證之展现及香港車輛登記號碼字牌的指引,請參閱附件1及附件2;别的,接獲海關告诉後,須前往澳門海關辦理更新「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手續,詳情請查閱 「澳門海關」

  經交通事務局、珠海市公安機關及香港運輸署審批通過後,交通事務局將告诉配額持有人。

  申請更換車輛期間,原配額車輛仍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在接獲告诉後,請帶備所需文件及港方相關牌證(如已交還牌證,則不必帶回),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新牌證,並請確保原配額車輛必須已離開香港境內。

  完结領取相關牌證手續後,原配額車輛及新的配額車輛均不能行駛港珠澳大橋,在完结海關電子通關手續後新的配額車輛方可通行。

  「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CRP)的有用期為常規配額到期日或不超過36個月、以較短者為準;「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的有用期為配額到期日或不超過12個月、以較短者為準。配額持有人須留意相關牌證之有用期並須提早自行到香港運輸署辦理續期申請,該有用期以紙本實物牌證日期為準。

  配額車輛均必須持有有用的「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方可前往香港。香港運輸署未能在原有許可證到期後的第二天接續簽發許可證,一般須相隔數天,請在牌證有用期內出入境及在香港路途上行駛。

  配額持有人須於辦理服務後180日內交妥所需文件,否則服務將自動撤销,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一切已付出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收據註、澳門公司印章(適用公司)、有用期未屆滿之「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路途通行許可證」

  註:如未能出示收據,必須提交由申請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的授權書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週一至週五(香港公眾假日在外);上午9時至下午4時45分(正午照旧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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